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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小产权房不可合法化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7-09-22 15:43

[摘要] 针对分散登记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要求各地依法妥善处理,为不动产权利人排忧解难,但不允许所谓小产权房借此合法化。《通知》对资料移交共享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

RD-SPACING: 0px;PADDING-: 0px;-webkit-tap-highlight-color: transparent;-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针对分散登记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要求各地依法妥善处理,为不动产权利人排忧解难,但不允许所谓小产权房借此合法化。

RD-SPACING: 0px;PADDING-: 0px;-webkit-tap-highlight-color: transparent;-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通知》对资料移交共享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RD-SPACING: 0px;PADDING-: 0px;-webkit-tap-highlight-color: transparent;-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方面,《通知》中称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标签:政策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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