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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铜陵日报  作者:tling  2015-06-10 15:40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铜陵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会议审议通过了《铜陵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3、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意见》;4、会议通过《关于职工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5、会议审议并确认徽商银行铜陵分行为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等。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906号房地产大厦6楼,联系电话:*******。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铜陵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县级),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提取和贷款管理科)和计划财务科等4个机构,下设铜陵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

中心网站: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网(www.tlgjj.com)

网上服务:

1、网上查询。中心网站提供了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和住房公积金明细查询。其中,住房公积金明细查询包括缴存明细查询和贷款还款明细。

2、网上业务办理。中心网站提供单位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功能。单位用户注册后,登录成功就可以查询单位账目、职工缴存信息,下载单位数据,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3、其他网上服务。中心还提供了办事指南、建议投诉、电话速查、贷款计算、常用下载等多种便民服务。

12329咨询投诉电话:主要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解答,回答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各种问题及投诉建议。

住房公积金微博:中心目前开通了两个微博账号,主要用于信息发布和与职工交流互动。

(1)腾讯微博*******

(2)新浪微博tlzfgjj@sina.com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分行、中国银行铜陵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分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1696家,实缴职工11.81万人,缴存15.23亿元,同比增长9.97%。当年新开户单位93家,新开户职工0.61万人,净增单位93家,净增职工0.26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91.18亿元,缴存余额33.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12.67%。

(二)提取:

2014年,提取11.47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5.29%,比上年同期增加8.48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57.71亿元,同比增长24.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分行、中国银行铜陵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分行,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5.19亿元,同比增长106.70%、106.80%(另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12万笔3.16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9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3万笔40.80亿元(另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46万笔10.81亿元),贷款余额26.07亿元(另有“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8.90亿元),同比增长10%、14.60%、11.55%。201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率)为77.91%,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及以前年度,我市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2014年及以前年度,我市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4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存款2.50亿元(另有住房公积金备付金存款5亿元)。其中,活期0.4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5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通知存款)0.55亿元。

(六)其他:

截至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77.91%,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2101.50万元,同比增长11.4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81.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419.2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6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832.27万元,同比增长28.41%。其中,支付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295.40万元,支付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92.91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20.96万元,其他支出723万元(为支付“公转商”贷款贴息)。

(三)增值:

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4269.23万元,同比减少10.28%(按上年同口径计算,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4992.23万元,同比增长4.91%)。其中,增值率1.35%,比上年同期减少0.4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

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61.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0.04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0.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7.65万元,上缴市县两级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0.59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218.4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18.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包含铜陵县管理部)支出426.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53万元,公用经费65.50万元,专项经费60.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4年底,个人住房贷款22.8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08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数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218.4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07%,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4年底,我市无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4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16%和9.9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5%,国有企业占46.44%,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2.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其他占0.21%。

(二)提取业务:

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82万笔11.47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1.1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9.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76%,租赁住房占1.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8.8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9%,其他占0.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市场占有率为55%。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7.52%,90-144(含)㎡占70.43%,144㎡以上占2.05%;新房占84.98%,二手房占15.0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本市暂未获得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资格,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73%。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4年,我市缴存职工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5%-18%标准,年内缴存比例执行标准未作调整。2014年度,按照上年我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208元)的300%确定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2624元,按照上年我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208元)的60%确定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525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4年11月2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我中心及时转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铜公积金〔2014〕136号),并遵照执行。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下调至2.35%。自2014年11月22日起,职工退休提取等销户类提取,按调整后的存款利率执行。除此之外,暂不执行调整后的存款利率,待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下调至4.25%。2014年11月22日及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14年11月22日之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4年4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向市政府上报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意见》,后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铜政办[2014]15号)转发全市。通知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和贷款额度、可申请贷款年限等进行了适当调整,自2014年5月1日执行: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期限为30年,有条件的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期限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出的年限基础上延长5年。

(3)职工及配偶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继续执行每一户家庭高可贷款额度40万元的规定;单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4)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5)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6)职工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超出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的改善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7)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标准暂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执行利率的50%执行,在贷款偿还期间内,补贴对象超出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时,停止贴息。

4.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的通知》(建金〔2014〕178号)要求,对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和《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检查综合量化评价表》,对中心的服务环境、服务政策、服务方式和效率、投诉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加强和改进:

一是主动将住房公积金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服务大厅内设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窗口,同时协调与我中心业务相关的工、建、中、农四家受委托银行以及房产登记、担保机构、税费征缴和房屋维修基金等部门,同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大厅设立相应的业务服务窗口,打造一个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目标;二是优化窗口环境,在业务窗口设立了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服务引导、投诉接待等工作。在窗口显要位置公布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工作时间,摆放填单模板,设置自动查询终端、叫号系统和服务评价系统,配备座椅、饮水机、写字台、老花镜、签字笔等,为职工办事提供温馨服务。三是进一步优化提取和贷款办理流程,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现场即办。职工只要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提供资料完备的,即可在我中心业务窗口现场办结全部提取和贷款受理、审核、审批手续,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四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库,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答、处理投诉;五是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职工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和社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三项业务前移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为职工办事提供便捷服务。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荣获“巾帼文明岗”称号,中心业务服务大厅荣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和首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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